1.了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和“光荣革命” (11、12年)
1)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
①根本原因:斯图亚特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阻碍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。
②开始标志:1640年,国王召开新议会。
2)“光荣革命”
①背景: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竭力恢复旧统治秩序,引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不满。
②过程:1688年,议会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继承英国王位。史称“光荣革命” (不流血的政变)③意义: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
完成,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。
2.了解《权利法案》 和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(4年未考)
1) 《权利法案》
①
时间:1689年
②
内容:用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王权;保证议会的立法权、司法权、财政权、军权等权力。
③影响:议会权力日益高于王权,国王开始逐渐“统而不治”,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。
2)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
①时间:18世纪前期(1721年)
②产生:其成员由议会下院多数党产生。
③形成:1721年,
沃尔波尔,经常主持内阁会议,成为实际的首相,开创了。
★注意:责任内阁制的形成,国王失去行政权,首相掌握国家大权,议会取得对行政权的监督权。
3.了解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(10、12年)
1)背景:在工业革命影响下,新兴
工业资产阶级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。
2)内容:进行选举改革,
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会席位。
3)意义: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;为
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,推动了英国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。
4.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(4年未考)
1)是
君主制、
贵族制和
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。
2)
君主“统而不治”,
议会权力至上,内阁行使行政权,对议会负责。
★知识拓展:英国首相、内阁产生程序、职能:
1°首相产生程序:一个政党的领袖→该党在下院竞选中成为多数党(执政党)→国王形式上批准任命→正式成为首相。
2°内阁职能:名义上对国王负责,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;内阁成员对政府集体负责,与首相政治上共进退;如果议会对政府不信任,内阁垮台或解散议会,重新选举。
3°首相权限:首相是政府(内阁)首脑;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,掌握行政权,可通过议会控制立法权(注意首相是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)。
考点二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
1.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(11年)
1)主要内容:①确立联邦体制:(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结合)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,权利大大增强,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。
②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中央政府:(权力之间制约与平衡)
最高行政权归总统;
最高立法权归国会,有参政院和众议院组成:
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。
2)特点:①
“分权与制衡”原则:如中央机构实现“三权分立”。
②
联邦制: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原则。
③民主性原则:如规定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,总统和议会议员实行任期制。
3)评价:①性质:是世界上
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。
②积极作用:体现了权力的“制约与平衡”原则,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,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;加强了国家权力,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,
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,有利于美国政局的长期稳定和资本主义的发展。
③局限性:允许奴隶制存在,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;不承认妇女、黑人、印第安人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;最初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。
★注意:各州可在不违背联邦宪法前提下,制定地方法律,享有一定自治权→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,有利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。
2.理解美国的联邦制及国家权力结构(10、13年)
1)美国联邦国家示意图(三权制约分解图)(书上 页):
2)美国1987年宪法规定美国国会(参议院 + 众议院)的组成及其职权(立法权);规定总统(元首、军、政首脑,4年一届)的职权(行使权)和产生办法(选民间接选出);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(司法权)。突出“分权与制衡”原则。
考点三 民主政治在欧洲大陆的发展
1.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(1875年宪法)(10、11年)
1)行政权属于总统: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,有权任命文武官员,缔结条约,实行大赦等;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,经参议院同意,有权解散众议院;总统由两院联席议会选出,任期7年、可连选连任。
2)立法权属议会:议会采取两院制。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,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;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,任期4年;参议院议员
间接选举产生,任期9年。
3)影响:使法国最终确立了共和制度;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工业资本主义发展。
2.了解德国的统一(12、13年)
1)背景:①根本原因:
四分五裂的局面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。
②普鲁士实力强大;
③俾斯麦推行“铁血政策”。
2)过程:普鲁士通过
三次王朝战争,完成国家统一。
3)结果: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(统一标志)。
3.了解《德意志帝国宪法》的主要内容(1871年宪法)(10、11年)
1)确定帝国为
联邦制国家。帝国政府拥有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和外交大权,各邦有一些自治权。
2)确定德意志
君主立宪政体。
①德意志皇帝:
世袭产生,掌握国家大权。是国家的元首和军队统帅,有权任免官吏、创制法律、
统率军队,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,决定对外政策;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
督法律实施。
②宰相:由皇帝任命,任期由皇帝决定,对
皇帝负责,是
内阁首脑,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,是联
邦议会议长,主持帝国政府工作。
③议会:立法机构,由
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。
联邦议会:由各邦代表组成,是最高权力机构,宰相为议长。(上议院);
帝国议会: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,它的作用很小,如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生效;议会无行政监督权。受皇帝和宰相(行政权)的控制,须经
★注意:《德意志宪法》的颁布,确立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,但民主立宪是虚,君主专制是实。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,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。
4.理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及其表现形式(13年新增)
1)代议制:是指公民通过
选举代表,组成代议机关(议会)行使国家权力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度。
①主要特征:
选举和
议会立法,
②实行的是
间接民主制。
2)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特点:(★注意:可视为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民主的共同点)
①经济基础: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之上。
②阶级属性:是资产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,体现资产阶级民主,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。
③组织原则:实行三权分立、分权和制衡的原则。
④政党制度:采取两党制或者多党制,各党轮流执政。
3)一大原则:
分权与制衡。
4) 表现形式(两种政体):
君主立宪制、
总统共和制。
★注意: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属于代议制的形式,它和西方代议制的根本区别是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民主专政,西方代议制代表资产阶级专政。